一、 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二、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 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 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五、 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六、 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七、 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八、 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