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程序质量控制
(1)审核人员应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发包方、承包方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2)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发包方、承包方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推行沟通制度。一是审核人员之间随时进行内部沟通,加强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分工协作;二是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随时进行沟通。三是项目组与委托单位、承包方有关人员相互沟通,对双方意见分歧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4)执行公司各项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程序。
① 公司《员工执业手册》对审核质量控制进行了详实的阐述和规定,应认真执行规范执业。
② 采用分层、分环节质量控制法,关键点质量控制法,三级复核等多项技术措施控制全过程,确保质量。
A: 分层质量控制措施:项目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对本层次业务质量进行控制,形成上下级分层次的工作质量检查督导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B: 分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的不同环节采用“节节”审核法。根据每个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责任,对每一环节完工后,须由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C:关键点质量控制措施:每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会有一些对结果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点,控制了这些关键点,则能基本保证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D:三级复核措施:审核人员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发包方和承包方征求意见;委托人、承发包方、审核单位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终审定;委托人、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