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在消防,船舶,地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公用民建筑等各类重要场所,用以紧急疏散,警告,禁止,指令,救生等标志。
安装要求
安装的位置,间距,数量,类别等,可根据现场特征按相应的国家(或者国标)标准规范执行。
安装方式:A: 粘贴:对于平整,干燥的墙(物)面,可将发光牌或发光带直接粘贴固定。 B: 对于不适合粘贴之处,可采用悬挂或铆钉固定等方式。
出口的数量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出口:
①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②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地下建筑
为保证,合理设计疏散设施十分重要。地下建筑的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每个防火分区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其疏散人数平均每个不应大于250人;改建工程可不大于350人,但其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