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总体良好。采矿权人依法履行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提交储量年报和统计报表,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三率”情况,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法定义务。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良好,应检矿山中98%的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砂石粘土、地热、矿泉水未列入统计);99%的矿山设立了采矿权标识牌(砂石粘土类矿山未列入统计);96%的矿山提交了储量年报,91%的矿山填报了统计报表。
四是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通过年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矿山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共注销采矿许可证1443个,较上年增加了59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4个,较上年增加了12个;取缔非法采矿点420个,较上年度减少153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2.07亿元,没收矿石718.57万吨,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4起。
记者:这次年检反映出的问题有哪些?
许大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2013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仍不够重视,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年检总结报告上报迟缓。二是部分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使个别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和数据填报存在明显错误、漏报现象。少数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上年度或以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和查处工作不到位,抽查和整改意见填写不完整,影响年检工作质量。三是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以下矿山,未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费用。一些采矿权人报送年检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影响年检工作进度。
记者: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加强和深化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