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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会计培训,会计初级,中级

2020-03-14 01:30:01  31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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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肯定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有所了解,那么接下来就由溧阳上元教育会计培训班的老师和大家讲解一下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溧阳上元教育会计培训班的老师告诉大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溧阳上元教育会计培训班的老师对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的总结与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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