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
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