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
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
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