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蜂产品等8大类产品实施准入评估,海关总署对向我国出口相关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只有完全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才可以向我国出口食品。
一、食品进口准入
海关对向中国出口肉类、水产品、乳品等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海关总署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才能获准注册。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海关会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二、食品进口检验检疫
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海关会根据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以及取样送检。经检验检疫综合评定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出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会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三、 进口后,后续监管
按照要求,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全程可追溯。
购买进口食品时,应关注哪些信息
根据我国《食品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