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的三个层次二,呼和浩特办理
联系人:张晨阳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
二、基于专利法律权利的交易
所谓基于专利法律权利的交易是指,专利购买者购买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运用专利的法律权利直接起诉竞争对手或者间接威慑竞争对手,从而获得专利许可的筹码和为市场竞争提供支持。很多新崛起的公司在自身专利储备比较薄弱时,往往会采取从外界购买专利包的方式以防外来的专利诉讼和专利许可谈判。例如某手机公司先后从博通、英特尔、微软购买专利的行为,其主要目的也是如此。这类专利专利交易中,购买者不是为了专利证书,但主要也不是为了使用或应用该等专利技术,如果是为了使用和应用专利技术,的方式是采取成本更低的接受许可方式。
这个层次的专利交易基本都是专利包的形式,很少有单个专利的交易,平均单件专利的交易价格也远高于基于专利证书的交易中的单件价格。
第二个层次的专利交易现阶段在国内并不是太多,较大标的的案例凤毛麟角,即便有的话也大多是中国公司购买美国专利。这种现象与中国现阶段的专利保护环境息息相关。2014年之前全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额平均只有8万元。虽然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布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罚为45万元,但和美国相比还是天壤之别。美国1995年至2001年,专利侵权赔偿额平均为500万美元,2001年至2009年期间专利侵权赔偿额平均为800万美元(朱伟;“跨国时代的专利之战”,载《世界博览》2011年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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