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除外)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四种类型。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人员、资产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一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现在企业去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免收工本费的,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甚至丢失一张发票的罚款超过100元人民币,真可谓“票比钱贵”。在此提醒各位老板要像爱惜人民币一样地爱惜发票,即使是已经作废的发票或是正常开具的剪贴发票存根联,也有5年的保存期,需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被处以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也应在时间报告税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有些老板觉得买卖不好,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对国家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直接关门走人,也不再申报了。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