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重复背书解决办法:
(1)出具情况说明,说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写错误,由此引起经济的问题由你公司承担,盖你们的印鉴章,公章。以后背书给人的时候此情况说明随银行承兑汇票一起给下家。
(2)到银行作废、重开,可以先咨询一下开户银行。
电子承兑汇票转让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遇此情况系统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电子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也就是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单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对,账实相符,严防丢失。同时,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台帐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及贴现单位,贴现利率。汇票按到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笔,托收一笔。避免汇票到期后,因超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付款行直接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