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搜集原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单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接到用工通知、工资支付单据、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这样,日后一旦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才能有准备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员工就会凭这份在职证明把公司告上法院,主张剩下公司未支付的工资。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 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在职证明书需要有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加盖公司红章,可以是人事部的部门章,也可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司抬头纸或手写证明则需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峻。 在职证明需任职6个月以上,如不足6个月,需补上前一职务的6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调任期需在3个月以内。
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