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的区别:
履约保函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履行工程合同的内容
预付款保函是保证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能收到合同约定的效果,也即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如乙方没有履行合同,银行则将预付款保函的相应押金交还给甲方作为损失补偿。
也就是说这是两个不同的保函,都是要交的。因此从某一个角度也能体现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
不过不用担心,作为预付款的保函既然是为了保证预付款的,就不像履约保函那样一定要到工程全部建设结束,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后才退还给你。通常是约定保证预付款用在合同上就可以退还了。只是在工程建设前期冻结在银行,后面就解冻了。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
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是否有承揽同类工程的经验,机械设备和劳务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转资金,与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顺畅。需要说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很多问题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担保银行在开立保函前还应对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总体预算、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项目所在国别的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审慎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