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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成功不收费

    2024-12-08 07:50:01 4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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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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