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有关诉讼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咨询原则:
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
激化本来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5.对有关部门与群众矛盾方面的咨询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7.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但对适用该条款的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因对相关证据情况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释;
8.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咨询,如具体规定或细节不清楚的,可以指引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咨询。
律师回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循如下步骤:
1.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2.听取询问人陈述
2.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2.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3.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4.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5.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6.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7.解答
7.1要有针对性;
7.2要以法律为依据;
7.3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
7.4对案情清楚的解答要内容具体可行;
7.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