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国际结算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应申请人请求,或依据申请人指示,向受益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或者,如果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亦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的保证文件。履约保证书可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及劳务承包,也可用于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
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3、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