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人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这是收债人重要的素质要求。没有专业的收债心理素质,在面对各色债务清收过程中将无法应对,显著的表现便是一遇到债务难以清收,收债人自己就先崩溃了,还从何谈起与债务人进行心理较量?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讨债律师说起和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常见的很多债务关系当中,之所以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多情况下并非是资金不允许,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赖不还。实际上面对这样的债务人,需要的是债权人能够强化自己的内心。而不是抱着乞求的态度来要求对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