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平等和公平原则意味着双方是对等的经济主体,在协商具体条件时,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谋求不对等的利益。贷款条件商定双方遵守这一原则,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较之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开展担保业务的过程中,银行获得收益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和风险对等的原则,不利于双方长远稳定关系的发展。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银行的评价金融资产证明等4、能反映借款人或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点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
5、如系厂房及土地抵押,还需提供当地国土所出具的土地利用率证明和数字国土图、土地出让金付清凭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民间贷款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