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改革的角度看,实现政企分开是个大方向,应由“运动员”变成“裁判员”。 对此,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媒体的访问时直言“要害”,他说:“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是殡葬改革的关键。”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项目标准公示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并且承运人还必须持有我国殡葬协会世界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和《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处理世界运尸事务。 跨国运送遗体,手续非常复杂,触及航空、查验检疫、边防、海关等多个部分,处理申报“出境防腐证明”、“出境许可证”、“出境入殓证明”、“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及有关申报材料10多个,只有手续完全,才能将遗体运送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