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你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
医生诊断证明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诊断证明书是患者到医院就诊后,医院所要出具的就诊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病史、目前症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