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即为合法:
,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
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
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又不想工程停工,那么必须在垫资30%以后还会继续垫资,关键是看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怎么约定,在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过桥垫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行为,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过桥垫资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资金融通行为。目的是进行资金的融通,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垫资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