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3月29日,茅台酒被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茅台酒因产于遵义赤水河畔的茅台镇而得名。由于茅台镇地处河谷,风速小,十分有利于酿造茅台酒微生物的栖息和繁殖。20世纪60、70年代全国有关专家曾用茅台酒工艺及原料、窖泥,乃至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异地生产,所出产品均不能达到异曲同工之妙。也充分证明了茅台酒是与产地密不可分的关系和茅台酒不可克隆,为此茅台酒2001年成为中国白酒被国家纳入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对茅台文化现状进行总结,提炼茅台文化特征,分析优势与劣势,特别是当前与“酒文化”的差距;充分发挥茅台研究院文化研究中心的功能,研究茅台文化、饮酒文化及民俗文化等;持续建设、丰富茅台文化资源库,收集、整理与茅台相关的诗词文赋等文学作品,组织开展酒文化主题创作、采风等相关活动;研究茅台文化的输出方式、方法,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宣传体系,加强与外部高端、大型媒体资源的合作,优化文化平台建设,加强文化宣传;梳理与茅台相关的活动、项目,构建文化交流平台,举办国际酒文化高端活动,打造多元化文化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