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含);
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贷款业务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摺或其他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