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郭延庆代挂号
人物经历
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进修应用行为分析一年。长期组织儿童孤独症应用行为分析(ABA)家长培训班并担任主讲,普及ABA以及孤独症的早期干预措施,在孤独症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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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儿童精神卫生事业,擅长儿童心理和行为管理,临床服务秉承人本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儿童孤独症教育干预和家长指导方面享有声望。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学相长”理念的坚定奉行者和受益者。经常组织和主持各种学术沙龙活动,课堂教学生动又促人思考,临床督导有趣而不失收获。在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培训中颇受欢迎。 除分管北大六院教学、科研与审计工作以外,目前还担任国际行为分析协会中国分会主席(从2005年至今),北京市孤独症康复协会培训部主任以及卫生部人才中心全国卫生人才评价领域专家等社会兼职。 著有《应用行为分析与儿童行为管理》,参与翻译和编写《牛津临床精神病学手册》与《精神科住院医师培训手册》,主编《精神障碍护理学》。
坚持底线管理原则,
不轻易上纲上线,不轻易发号施令
人无完人,况且是个孩子。要说让孩子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符合管理者的心境和心意,别说是个孩子,就是一个圣人在我们身边,他(她)也做不到。
在亲子互动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让孩子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符合我们的心意和愿望,而是学着尊重他(她)的自由和选择,或者依顺她的自由和选择来教化引导他,而不是动辄“这不行”,“那不可”。
如果确实需要限制孩子的自由和选择,需要去干预和管理他(她)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少数,是非常态。
这就是我所提到的,面对“不期而得”的行为,我们要坚持“底线管理”的原则。没有触碰底线原则的行为,即使在当下我们不期望、不希望,如果它并没有显著地妨碍他人自由,也没有明显影响到其自身发展,这时候应该压抑我们管理的欲望动机,而不是压制孩子的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自觉意识到这个管理的冲动,以及这个冲动在当下,其实多半是由于个人的主观不喜欢或者不希望,它并没有多少客观上需要得到管理和控制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底线原则呢?我想这本身也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做人和管理人的底线。但如果寻求一个公约数,我认为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大概指导的。
关于底线原则的公约数,我认为应该包含以下三类行为:
1. 针对他人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人我的分别,意识到别人不是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任性胡为,需要尊重别人的身体和界限。
2. 破坏他人(公共或家庭)财产的行为
让孩子学习到物我、人我的界限,学会非己勿取,非己勿坏的处世原则。
3. 针对自身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爱惜自己、尊重生命、自尊自爱的立世原则。
个人简介
郭延庆,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儿童精神科,主任医师,副教授。2010-2011年在哈佛大学,学习医学人类学以及儿童精神病学。曾任北大六院儿童病房副主任,教育处处长。曾参与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灾后的心理救援,工作得到受援单位和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