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病历是医生记录病人诊疗过程和方案的重要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一般具有这些法律效力:
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依据:病历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病历中记录了医生对病
人的诊断和方案,对于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和病人应当认真记录和保管病历,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病人和医
生都应当了解病历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妥善处理和利用病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找不到当时的医生,哪怕是你带着病历找到同一个科室的其他医生,他是有理由拒绝为你开具的,
因为诊断证明理论上必须由当时看诊的医生开具。但是有些医生会顺便给你开了,而大多数医生可能不
会这样做,毕竟涉及法律责任。所以你等那位医生上班时再来。
专业代开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休学证明,诊断证明,请假条,免体免测证明,免军训证明,怀孕证明,B超单,病危通知书,病假单,病历,住院证明,住院收据,出院证明,出院记录,引产证明,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也可以称为医疗证明书,或者就叫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疾病证明等名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他的意义在于用言简意赅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患者的病情和相应内容,并以此来达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证明患者病情并指导患者行为的目的。例如用于休病假、轻工、离职、病退等情况。开病假单与诊断证明在用途与开具要求上存在显著区别。病假单无需明确病因,仅需注明患者因某种症状不适于工作即可,长可开两周假期。诊断证明则需明确患者具,医院可以开具哪些诊断证明?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