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不用使用爆破手段的厂房,拆除过程中又对周围环境没有什么影响的,是没有必要向政府部门报告的。
2、如果厂房建筑物较大,拆除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需要动用爆破作业,或者有危险的厂房或涉及危险的工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压力容器等等,威胁公共环境的厂房拆除工程,那就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前审请报告审批。
3、需要报哪些部门那就要看涉及到哪些部门:例如,需要爆破作业的,就要向公安部门报告提前申请;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就要向交通部门报批;有易燃易爆危险和污染源的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提前作好准备;涉及周围居民区的,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审批,必要的话还要在施工前搬迁。
4、大的拆除工程,必须提前报企业主管部门。